伊宁市教育局
各位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现将伊宁市义务段转学插班工作的安排告知如下:
一、我市暑假申请插班学位工作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31日进行。
(一)申请对象(家长直接向接收学校咨询、申请):
1、伊宁市户籍学生,持房产证、户口本、转学证;
2、非伊宁市户籍学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六证俱全。
疆外来伊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六证:①持原籍农村户口本;②伊宁市满一年以上居住证;③满一年以上租赁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④在伊满一年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⑤原籍或在伊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⑥原籍学校转学证(需注明学生学籍号和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以上证件截至年6月1日前必须满一年,证件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
疆内来伊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六证:①持原籍农村户口本;②伊宁市满两年以上居住证;③满两年以上租赁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④在伊满两年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⑤原籍或在伊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⑥原籍学校转学证(需注明学生学籍号和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以上证件截至年6月1日前必须连续满两年,证件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
(二)转学办理流程:
1、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和教育局均加盖公章,此表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2、在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伊宁市学校申请学位,并由学校相关人员核验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况:
(1)学校有学位同意接收的,在一式四份的《转学联系表》上盖章后,由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教育局复核,教育局复核通过盖章,后期由两校在网上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审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不予办理;
(3)学校同意接收,但教育局复核材料不过关的,转学停止,网上不予办理;
(4)符合伊宁市转学条件但附近学校没有空学位,家长联系不到学位的,由教育局指定学校调剂入学,统一在学籍网办理转学手续;
(5)附近学校没有空学位,同时不服从教育局调剂学校的,转学停止。
二、按照伊宁市学籍管理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市区内小学6年级和初中不允许市区内互转;非本市户籍不允许市区内互转。
三、温馨提醒:
1、凡小学班额已满45人,初中班额已满50人的学校一律不
再接收转入学生;
2、因学校学位紧张,市区3小(双语班)、15小、24小、7中、19中、22中(中小学)、23中不接收非本市户籍的学生转入;
3、市区公办学校转入学生优先考虑本市户籍人员,按以下优先原则安排学位:
本学区户籍本学区房产→外学区户籍本学区房产→本学区户籍外学区房产→外学区户籍本学区租房(同时需提供伊宁市房产局无房户证明)→本学区户籍外学区租房(同时需提供伊宁市房产局无房户证明)→非本市户籍购房户→非本市户籍租房户。
4、因每学期的的教材征订均在上一学期完成,故伊宁市学校均无预定备用教材,家长需在原转出学校领取教材或到州新华书店自购买。
5、疆外户籍考生在我市没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高考志愿填报受限,因此不建议疆外初中学生申请转入,请家长慎重考虑。
6、本市户籍租房户必须同时提供伊宁市住建局开具的无房户证明。
7、因伊宁市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暂不接受非投资的疆内外来伊城市户籍人员子女、六证不全的疆内外来伊务工人员子女、周边团场人员、伊宁市乡镇场户籍子女就读,有就读需求的人员可联系伊宁市民办学校就读。
伊宁市实验小学(全日制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