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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企业社保费划转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会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本次企业社保费划转采取“两不原则”,即“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原则,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网上经办向人社、医保部门进行申报,由人社、医保部门复核社保费金额后将缴费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二、企业和灵活就业划转税务征收后,该如何缴费?
企业社保费可以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单位客户端足不出户完成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以银行批扣为主,缴费人也可以自己用
三、灵活就业人员本月社保费为什么还没有扣款?
11月1日企业和灵活就业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10日税务开始全面征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现在税务部门已经开始通过银行对人社、医保部门推送到税务系统的灵活就业缴费人的社保费进行银行批扣,扣款中有“因缴费人银行卡内钱不够未扣成功”、“缴费人更换银行卡未及时到银行签扣款协议”、“缴费人在税务系统无扣款协议”造成扣款失败,请各位缴费人将银行卡内存够需要缴纳的社保费;更换银行卡和未签扣款协议的缴费人,请在
我们将通过人社、税务等服务热线和线下咨询专窗协同联动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缴费咨询服务。
四、划转对于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会不会有影响?
确保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是划转工作始终把握的重要原则。为了做到这一点,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强化了业务协同机制,全面升级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安全、及时、准确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五、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应该在哪个部门?
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仍然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继续做好企业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策落实工作。
来源:伊宁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马建箫
责任编辑:刘哲昊
审核: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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